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出实招提效能养老保险办事要件精简64%
近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通过划分主审要件与非主审要件、加大社保信息系统内部数据共享等措施,大幅减少退休审批、欠费补缴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办理要件,申报材料总体精简64%,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效率,企业职工办事更为便利。主要做法:
明确划分主审要件与非主审要件。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为参保人员申报退休的主审要件只需身份证、退休审批表、工龄审定表3项,用人单位办理职工欠费补缴的申报材料只需居民户口簿、劳动合同书等2项。原需提供的本人档案、提前退休审核结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考勤记录、工资台账等7项材料一律改为非主审要件。用人单位或职工在提供的主审要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再提供非主审要件。
彻底取消两项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时不再提供参保人员历年缴费情况单,办理欠费补缴时不再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实现经办系统内部数据共享,不再需要企业提供。
封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对于2014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不再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对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核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再填写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封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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