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政策问答(四)
十六、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如何确定归属?
答: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2.符合《企业年金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终止企业年金方案的;
3.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5.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答: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十八、企业年金如何运营管理?
答: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后,企业和职工(合称委托人)应当选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工协作,共同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依法合规运营和保值增值。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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