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申请注意事项(二)
四、积分落户申请人必须提供一年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如没有这一项不具备申报条件。
2017年开始,积分落户申请人用人单位须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屏截图,内容应包含:姓名、证照号码、申报月份、所得期间起、所得期间止、收入额、单位名称、系统名称、代扣代缴项下栏目。申报月份应为预约日上一月向前推12个月,例如:申请预约受理的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截图需要体现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这一项材料在行政中心交件的时候是必备材料,如果没有这一材料将不能申请,所以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准备好,没有上个税的抓紧时间上。
五、积分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2017年下半年市区已经开设征信窗口,交件后不要忘记交征信报告,否则影响自己的加分反而会减少分数。
六、积分申请人应满足一年以上社保,且必须在同一单位
积分申请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一年以上是指,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十二个月,且期间无中断、补缴、漏缴等情况。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也可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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