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同工不同酬怎么办?
案例一
阿兰年满18岁后,从老家到上海一家工厂打工。老板说她没有经验,先在单位实习,每个月500元工资,等到合格后,再升为正式的合同工,每月工资1000元。阿兰每天拼命工作,但是等了6个月,还没有被升为正式工。
陷阱:用人单位故意混淆实习生和合同工的说法。
怎么办?
目前很多企业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采取实习生、临时工、学徒工的说法,降低劳动报酬。只要劳动者已经毕业,和学校脱离人事关系,到用人单位工作没有实习生的说法。劳动者应要求企业给予和同一岗位其他工人相同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案例二
小光今年进入上海一家五金厂工作,用人单位和小光 签订了一年的劳务派遣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表示,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一半,如果小光表现好,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工。小光 每天努力工作,6个月后,小光等着结束试用期和涨工资,结果老板却表示小光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
陷阱: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劳动报酬。
怎么办?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下调劳动者待遇,约定过长试用期,降低用人成本,方便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小光在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之后,一直在单位工作,可被视为试用期已过。小光应享受合同期待遇,可追讨试用期后被用人单位克扣的劳动报酬和福利。
法律怎么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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