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 第五十一更~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保基金信息公开的规定。
1、信息公开机构
社保基金信息公开主体是社保经办机构,《关于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审批本级所披露的社会保险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向社会披露。
2、信息公开内容
(1)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2)各项社保基金本年度收入、支出及累计结余情况;
(3)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和记账利率;
(4)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参保人员人均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等。
3、信息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对于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以及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等基本情况,本条规定要作为一项制度定期公开,这是刚性要求。实践中,有的为一季度公开一次,有的是一年公开一次。对于公开的方式,本条未作明确规定,具体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及咨询电话等。
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解读】本条系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定。
1、基本情况
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的主要用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社会保障需要的专项资金。2000年8月,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到2009年底已达到7000亿元。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资金来源和主要用途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定位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储备性资金,主要用于应对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缺口,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不用于解决社会保险一般收支平衡问题,也不是专门用于弥补社保基金支付缺口。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筹资方式。目前,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筹资方式有:彩票公益金、国有股减持或者转持划入资金或股权资产。
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资,这些金融工具有五类,包括固定收益资产、境内股票、境外股票、实业投资、现金及等价物,并明确了各自比例。
4、信息公开和加强监督
为了促进和规范基金的管理运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理事会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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