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保险报销标准
项目 |
标准 |
工伤医疗待遇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 的。 |
辅助器具配置费 |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 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
住院治疗伙食补助 |
每人每天30元。 |
异地就医待遇 |
乘城市间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 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住宿费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 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区劳鉴费:180元; 市劳鉴费:200元; 复鉴费:300元。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级:27个月本人工资; 2级:25个月; 3级:23个月; 4级:21个月; 5级:18个月; 6级:16个月; 7级:13个月; 8级:11个月; 9级:9个月; 10级:7个月。 |
伤残津贴 |
1级伤残:90%本人工资; 2级:85%; 3级:80%; 4级: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 额。 |
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社平*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社平*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社平*30% |
1-4级退休补差额 |
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报销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5级:12个月上年社平; 6级:10个月上年社平; 7级:8个月上年社平; 8级:6个月上年社平; 9级:4个月上年社平; 10级:2个月上年社平。 |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
上年社平*6个月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发放。 |
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 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
配偶每月按照职工本人工资40%发给;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给;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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