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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及时限

2018/5/2 16:55:26点击:


天津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按人整理整齐,并要求与申报表一致)交至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部;

  2、医疗保险部做好申报登记(必须由申报人确认签字),开具申报登记回执;

  3、申报单位可依据申报登记回执,在医疗费用支付到帐后,可至医疗保险部领取相关明细及退票。

  一、妊娠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为400 ;

  2、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600;

  3、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800;

  4、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1100元。

  二、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营养费300元、围产保健费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流产400;

  2、顺产2400;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四、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报销标准为3000;

  2、人工干预分娩报销标准3100元。

  3、宫内节育器置()术报销标准为200;

  4、更换宫内节育器报销标准为325元。

天津生育津贴报销时限

生育费用、产假津贴在产假期内申报。费用申报的期限从生育之日起计算按日计算至产假完结之日,超出申报期申报,产假津贴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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