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及时限
天津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按人整理整齐,并要求与申报表一致)交至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部;
2、医疗保险部做好申报登记(必须由申报人确认签字),开具申报登记回执;
3、申报单位可依据申报登记回执,在医疗费用支付到帐后,可至医疗保险部领取相关明细及退票。
一、妊娠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为400元 ;
2、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600元;
3、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800元;
4、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1100元。
二、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营养费300元、围产保健费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四、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报销标准为3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报销标准3100元。
3、宫内节育器置(取)术报销标准为200元;
4、更换宫内节育器报销标准为325元。
天津生育津贴报销时限
生育费用、产假津贴在产假期内申报。费用申报的期限从生育之日起计算按日计算至产假完结之日,超出申报期申报,产假津贴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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